從2012年秋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由全日製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逐步調整為全日製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具體調整步驟如下:2012年秋季學期至2013年春季學期,助學金政策覆蓋一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及二年級農村(含縣鎮)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從2013年秋季學期起,將助學金政策覆蓋範圍調整為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助學金繼續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標準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具體分擔比例與免學費補助資金的分擔比例一致。
中央財政按區域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西部地區按在校學生的20%確定,中部地區按在校學生的15%確定,東部地區按在校學生的10%確定。各省級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具體比例。為切實減輕貧困地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家庭經濟負擔,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有關精神,將六盤山區等11個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川省藏區、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享受助學金範圍。
2013年6月,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中央財政統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測算標準和一定比例與地方財政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為:西部地區,不分生源,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的,分擔比例為8∶2,生源地為其他地區的,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地區和中部地區的,分擔比例分別為8∶2和6∶4,生源地為東部地區的,分擔比例分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