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高中教育卷

一、普通高中困難學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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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文件要求,把普通高中學生納入國家助學體係。

2010年9月,財政部、教育部發布《關於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製度的意見》,[3]該文件表明我國首次在普通高中建立起國家助學金製度。文件決定,從2010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麵約占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財政部、教育部根據生源情況、平均生活費用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省資助麵。其中:東部地區為10%、中部地區為20%、西部地區為30%。各地可結合實際,在確定資助麵時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000元至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到3檔。

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其中:西部地區為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省以下分擔比例由各地根據中央確定的原則自行確定。

文件還決定建立學費減免等製度。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減免學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同時,鼓勵社會捐資助學。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麵向普通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

2010年11月3日,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4]是為加強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確保資助工作順利實施而製定的。

文件重申,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麵約占全國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20%。財政部、教育部根據生源情況、平均生活費用等因素綜合確定各省份資助麵。其中:東部地區為10%、中部地區為20%、西部地區為30%。各地可結合實際,在確定資助麵時適當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