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高中教育卷

第二節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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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2009年《政府工作報告》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特別要重點支持農村中等職業教育。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今年先從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做起”的要求,經國務院同意,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除學費。

2009年12月14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頒布《關於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的意見》。文件指出,我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絕大部分來自農村,其中,相當一部分來自低收入和困難家庭。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工作先從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做起,對於減輕農民負擔,增強中等職業教育的吸引力,鼓勵高素質勞動者在農村創業就業,改善農村勞動力結構,加快新農村建設,發展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縮小城鄉差別,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免學費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中央政策引導、地方統籌安排、積極穩妥起步、逐步推進實施”。免學費主要內容是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製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逐步免除學費。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和田、克孜勒蘇柯爾克孜三地州農村戶籍的學生全部享受免學費政策;其他地區享受免學費政策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地區按以下比例確定:西部地區按在校生的25%確定;中部地區按在校生的15%確定;東部地區按在校生的5%確定。中央財政參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補助資金。各地可根據實際,合理確定行政區域內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

這裏的涉農專業是指,2000年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教職成[2000]8號)中的農林類所有專業,具體包括:種植、農藝、園藝、蠶桑、養殖、畜牧獸醫、水產養殖、野生動物保護、農副產品加工、棉花檢驗加工與經營、林業、園林、木材加工、林產品加工、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森林采運工程、農村經濟管理、農業機械化、航海捕撈,以及能源類的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專業和土木水利工程類的農業水利技術專業等21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