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了“道”與“術”
考試招生製度改革是引領整個教育改革的關鍵環節,而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目的是“道”,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具體操作則是“術”。
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道”,一是在社會需要認證每個人教育水平的時代,解決提供可靠的證據,證明某人達到了一定的教育水平,分辨出個體之間的差異問題。二是要篩選資質優越者,首先把機會給予他們。
在中國,既要解決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子女在流入地參加考試招生的平等機會,還要讓那些新型城鎮化的積極參與者和建設者被同城對待,與市民一樣享受教育、醫療等社會公共服務。還要解決責、權匹配的問題。教育機構有責任履行職責、完成國家和民族賦予的立德樹人使命,教育機構運作時招生是第一環節;而政府有責任監督和保障教育機構完成其使命,不應該替代教育機構招生。
201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部屬高校要公開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嚴格控製屬地招生比例”,這對於高考錄取比重較低的省份有利。因為,如果某些地區考生人數和錄取比例的矛盾不能得到解決,隻會繼續強化應試教育。而一些高校招生能否突破屬地觀念,一些地方能否摒棄地方保護主義,實施起來並不簡單。此外,“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寫入改革方案,恰恰是從製度層麵來縮小因地區差異造成的教育機會不公,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寒門難出貴子”以及社會階層固化的擔憂。
有學者在研究高校招生計劃時,引用經濟學上的基尼係數作為度量指數,在計算基尼係數時,按照各省考生人數加權(橫坐標為累計考生數,縱坐標為累計錄取人數)。研究發現,屬地招生計劃多是造成基尼係數較高、招生計劃不公平的主要原因,認為部屬高校將中央財政經費大幅度補貼給了本地生源,是分省計劃分配不公的本質。他們建議高校分配招生名額時,可以對優異指數較高而錄取比例較低的地區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對優異指數較低且錄取比例較高的地區適當減少招生計劃,保證基尼係數在0.4之下,這樣可以同時改善效率和公平。[24]筆者認為這項研究有一定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