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了《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14]正式啟動改革試驗。
浙江省方案確定了改革的宗旨和進程,全麵深化統一高考招生改革,進一步完善高職提前招生、單獨考試招生和“三位一體”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類型、多元化考試招生製度。按照循序漸進、積極穩妥的原則,穩步實施各項改革。2014年啟動職業技能考試,2015年10月開始實施選考科目多次考試,2016年10月開始實施外語科目多次考試,2017年開始全麵實施高校考試招生製度綜合改革。
改革的任務有4個方麵。
其一:實行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相結合,考生自主確定選考科目,高校確定專業選考科目及其他選拔條件,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在科目與分值方麵,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考生根據本人興趣特長和擬報考學校及專業的要求,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等7門設有加試題的高中學考科目中,選擇3門作為高考選考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每門滿分150分,得分計入考生總成績;選考科目按等級賦分,每門滿分100分,以高中學考成績合格為賦分前提,根據事先公布的比例確定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起點賦分40分。考生總成績滿分750分。語文、數學成績當次有效,外語和選考科目成績2年有效。
在考試方麵,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和國家課程標準,科學設計命題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運用所學知識獨立思考與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語文、數學考試於每年6月進行。外語每年安排2次考試,1次在6月與語文、數學同期進行,考試對象限於當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與選考科目同期進行。選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試,分別在4月和10月進行。外語和選考科目考生每科可報考2次,選用其中1次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