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拉開了改革的序幕。改革目標是2014年啟動改革,2017年整體實施,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規律、順應時代要求、具有上海特點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製度。調整統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建立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製度,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模式。
改革的主要任務和措施共8個方麵,具體情況如下。
在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方麵。
第一,從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開始,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體育與健身、藝術、勞動技術13門,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一門課程,避免過度偏科。
第二,實行合格性考試與等級性考試。合格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基礎型課程要求為依據,考試成績合格是高中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必要條件,等級性考試內容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中的基礎型和拓展型課程要求為依據;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6門科目設合格性和等級性考試,高中學生在完成基礎型課程學習的基礎上,可根據自身特長和興趣,選擇學習其中3門科目並參加相應的等級性考試。上述6門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級性考試,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考試、統一閱卷,確保考試安全有序、成績真實可信。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僅設合格性考試,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可以用統一高考科目考試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信息科技科目僅設合格性考試。體育與健身、藝術、勞動技術3門科目僅設合格性考試,根據本市課程標準要求和學生平時表現,綜合測評並確定其合格性成績。通過專項督導和社會監督,依托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平台,動態監控教學過程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