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高中教育卷

二、綜合素質評價彌補了“學習成績至上”的評價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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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正式在廣東、山東、海南和寧夏啟動,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和綜合素質評價為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的配套製度也在實驗省進入了實驗探索階段。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不僅關係到評價與考試製度的改革,還關係到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的成敗,甚至會影響到素質教育的全麵推進。全國各地都進行了一定的實踐探索,其基本情況如下:

(一)評價內容

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以基礎性發展目標為基本依據,從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6個方麵對學生進行評價。如河南省、湖南省和福建省,就沿用了綜合素質評價這6個方麵,並把每個方麵進行了細化,製定了評價指標體係。如道德品質包括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維護公德、關心集體、保護環境等。與河南省相似,湖北省的綜合素質評價包括5方麵: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與實踐能力、合作與交流、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

2014年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重新明確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由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共5個部分組成。

廣東省在進行綜合素質評價時評價內容不同於河南和湖北,其將“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界定為:通過描述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和表現狀況、社會公益活動、綜合實踐活動情況和日常表現,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麵對學生的素質進行全麵、客觀、公正的評價,真實反映普通高中學生的素質發展狀況,作為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要求的重要依據,並為高等學校擇優錄取學生提供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