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高中教育卷

一、綜合素質評價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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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性和水平性的考試一直是高中階段學生評價的基本方式。進入21世紀之後,考試評價的霸主地位開始有所動搖。

2003年,新一輪的課改開始啟動,評價與考試改革是本輪課程改革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為了促進學生的全麵發展,深化素質教育的實施,鞏固課改成果,教育部相繼出台了一係列改革舉措,推動了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

2001年7月,教育部頒布的《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明確提出:改變課程評價過分強調甄別與選拔的功能,發揮評價促進學生發展、教師提高和改進教學實踐的功能。評價不僅要關注學生的學業成績,而且要發現和發展學生多方麵的潛能,了解學生發展中的需求,幫助學生認識自我,建立自信。發揮評價的教育功能,促進學生在原有水平上的發展。

2002年12月,經報國務院同意印發的《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的通知》首次提出,“評價內容要多元,既要重視學生的學習成績,也要重視學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麵潛能的發展,注重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該文件要求,高中招生要綜合考慮學生的整體素質和個體差異,改變以升學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高中錄取除考試成績以外,可試行參考學生成長記錄、社會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記錄、體育與文藝活動記錄、綜合實踐活動記錄等其他資料,綜合評價錄取。學業考試命題應使學生有展示特長和潛能的機會。要求高考要注重對學生素質和能力的考查,高等學校錄取工作要探索建立在文化考試基礎上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辦法。

2003年3月,教育部出台《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提出建立發展性評價體係。改進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建立教育質量監測機製,學校應根據目標多元、方式多樣、注重過程的評價原則,綜合運用觀察、交流、測驗、實際操作、作品展示、自評與互評等多種方式,為學生建立綜合、動態的成長記錄手冊,全麵反映學生的成長曆程。教育行政部門要對高中教育質量進行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