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過程
隨著我國基礎教育改革的深入,新一輪高中課程改革的實行,作為高中會考繼承與發展的學業水平考試製度何去何從的問題再一次擺放在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麵前。
2007年,山東省、海南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開始進行新課改,同時宣布實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隨後每年進入新課程實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都宣布實行統一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而全麵依據國家課程標準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普通高中課程管理,督促學校認真執行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規範教育教學行為的重要手段。
2004-2007年進入新課改的江蘇、海南、浙江、黑龍江、福建等省,對實施學業水平考試進行了大規模的調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和多數學校教師認為實施學業水平考試很有必要。
2008年1月,《教育部關於普通高中新課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08]4號)明確指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要在高考成績基礎上逐步增加對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及綜合素質的考察。一些國家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要深化自主選拔錄取改革,在選拔綜合素質高、有創新精神和潛質的人才方麵,進一步探索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與學校測試相結合的多元化評價選拔辦法: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和條件成熟的省市要進一步探索符合高等職業教育培養規律和特點的人才選拔模式,可將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學校組織的考試成績相結合作為錄取依據。
2009年10月,教育部陳小婭副部長在全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經驗交流會上所作的《堅定不移地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努力開創素質教育工作新局麵》講話中指出:要全麵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製度,使之成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課程和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手段,把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作為高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