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我國隻有普通高校404所,到2016年,普通高校數量達2596所,40年間增長了6.4倍多;普通高校本專科在校生數量從1977年的62.53萬人增長到2016年的2695.84萬人,增長了43倍(見圖1-3)。
圖1-3 1977—2016年普通高校數與本專科在校生數量變化情況
校均規模的變化反映了高等教育規模發展的模式。改革開放初期,我國高校的校均規模較小,長期徘徊在2000人以下。1991—1999年,校均規模從2000人增長到4000人,2000年即達5600人,2007年已經達到1.05萬人,此後基本穩定在校均萬人左右。1977—1991年,高校數量的增長與在校生數量(包括本專科生與研究生)的增長基本上是同步的,在校生數量的增長稍快於高校數量的增長;1992—1999年,校均規模由2000人上升到4000人,而同期高校數量則從1075所下降到1071所。全國普通高等教育事業正處於調整過程中,加之這個時期開始掀起高校合並潮,使我國普通高校數量有所下降,但校均規模發展較快,這有利於提高高校辦學的規模效益。事實上,在這一時期,最初國家的高等教育發展戰略是基本穩定規模。如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做出了深化改革、治理整頓的決策,原國家教委也相應提出了“堅持方向,穩定規模,調整結構,改善條件,深化改革,提高質量”的工作方針,在《全國教育事業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要點》中,提出高等教育應在“八五”前期基本穩定規模,“八五”後期根據需要和可能適度發展專科教育。而1994年《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則提出高等教育要走內涵發展的道路,適度發展規模,以實現20世紀末本專科在校生630萬人的目標。[6]
1999年之後,隨著高校招生規模的擴大,校均規模開始急劇膨脹,從1999年的校均4000人上升至2007年的校均1.05萬人,從平均數來看,我國高校已進入“萬人高校”的行列。高等教育規模大發展以來,規模發展主要是以內涵式發展為主,著力擴大已有高校的辦學規模。雖然普通高校數量從1999年的1071所上升至2007年的1908所,增長了78.15%,但同時在校生規模也從431.84萬人增長至1884.90萬人,增長了336.48%。在校生規模的急劇擴張,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高校數量增長帶來的變化,使普通高校的校均規模處於快速增長過程中。2007—2016年,從絕對數量來看,普通高校數量從2007年的1908所上升至2016年的2596所,增長了36.06%,但同時在校生規模也從1884.90萬人增長至2695.84萬人,增長了43.02%(見表1-3和圖1-4)。高校數量的增長率和在校生規模增長率之間的差距變小,普通高校的校均規模開始趨於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