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等教育辦學體製改革的主要成就
縱觀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曆程,無論在政策方麵還是在辦學實踐方麵,我國高等教育辦學體製改革都獲得了重大突破,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政府壟斷的“一元化”辦學體製被徹底打破,逐步形成了“一主多元”的辦學體製,即以國家辦學為主、多種辦學體製並存的高等教育辦學體製。具體而言,高等教育辦學體製改革主要在如下方麵取得了比較突出的成就。
(一)高等教育辦學體製的有關政策法規不斷完善,從法律上確立了民辦高等教育的合法地位
與高等教育辦學體製的有關政策法規主要涉及非政府辦學活動即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問題。新中國成立初期,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一聲令下,此前的私立高等教育消失殆盡,民辦高等教育失去了合法性。伴隨著十一屆三中全會而來的思想大解放,為民辦高等教育的恢複帶來了新的生機。20世紀80年代初期,在公辦高等教育的社會供給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擔負“拾遺補闕”作用的民辦高等教育獲得了一種事實上的承認,但它存在與發展的政策環境並不明朗,也不具備形式上的合法性。雖然1985年頒布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允許非政府辦學,但在整個80年代,國家沒有出台支持、鼓勵民間辦學的具體政策、法規,而是對非政府辦學持謹慎、保守的態度。中共十四大召開後,隨著解放思想的進一步深化,非政府辦學的政策環境有所好轉,一批民辦高等院校獲得了學曆授予權,這標誌著民辦高等教育正式被納入普通高等教育體係。隨後,在世紀之交高等教育大發展、大改革的背景下,一批鼓勵、支持和規範非政府辦學的政策法規相繼出台,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等辦學形式得到鼓勵,非政府辦學取得了較明顯的進展,尤其是《民辦教育促進法》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的先後頒布,使民辦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得以重新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