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高等教育卷

二、民辦高等教育的辦學體製與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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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曆程

我國本來有著悠久的私學傳統,然而,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進行的全國高等學校院係調整中,政府接管了所有的私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教育也隨之在我國消失。1978年,鄧小平同誌在全國科學大會開幕式上的講話強調:“教育事業,決不隻是教育部門的事,各級黨委要認真地作為大事來抓。各行各業都要來支持教育事業,大力興辦教育事業。”[19]於是,沉寂了近30年的私立教育以社會力量辦學的形式又得到了恢複和發展。40年來,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過程大體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1.恢複和鼓勵發展階段:1978—1986年

1978年10月,我國第一所民辦高等教育機構——湖南中山進修學校(原中山業餘大學)成立。[20]1981年1月,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行辦法》的報告,在全國建立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以下簡稱“自考”)製度。這種新的教育考試製度促使社會助學機構紛紛建立,孕育了中國當代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1982年3月,由全國科學社會主義學會(籌委會)和北京科學社會主義學會舉辦的中華社會大學在北京成立。但是,從嚴格意義上說,這些機構還不能算是真正的民辦高校,隻是職業培訓機構或自考助學機構,而且數量有限。以北京為例,到1983年僅有4所,其中麵授與函授各2所。

1984年,全國第一批4所國家承認學曆的民辦高等學校誕生了,包括北京海澱走讀大學(後更名為北京城市學院)、浙江樹人大學、四川天一學院和黃河科技學院。這之後一度興起了舉辦民辦高等學校的熱潮。到1986年年底,全國民辦高等學校發展到370餘所。

2.調整、規範階段:1987—1991年

隨著民辦高等學校的發展,辦學中的一些問題逐漸暴露出來。針對一些民辦高等學校辦學條件差、教育質量低劣、濫發畢業證書等問題,1987—1991年,國家教委先後頒布了《關於社會力量辦學的若幹暫行規定》及教學、財務、證書等管理規定,加強了國家對民辦高等學校的規範和整頓,並督促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對民辦高等學校進行清理,撤銷了一批不合格的學校。在這期間,民辦高等學校的數量仍有發展,但發展緩慢,到1991年年底,民辦高等學校數量發展到450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