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1世紀初期我國高等教育辦學體製改革的深化
如果說整個20世紀90年代我國辦學體製改革的重點是法律製度的建設,那麽,21世紀的前十年,其主要任務就是如何對之前的法律製度進行完善,更加深入地進行辦學體製改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辦教育促進法》)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的先後出台,對社會力量舉辦高等教育起了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同時,也對社會力量辦學進行了必要的規範和管理。
2002年12月28日,在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和期盼下,《民辦教育促進法》終於通過,這是迄今為止第一部專門規範和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國家法律。《民辦教育促進法》重申了國家對民辦教育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貫徹執行,國務院於2004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對《民辦教育促進法》中的一些條款做了明確的說明。至此,民辦高等教育的發展逐步趨向規範化和有序化。
《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主要是針對20世紀90年代以來部分省市的公立高等院校以新的機製舉辦的民辦二級學院(現在統稱為“獨立學院”)的發展現實而製定的。通過一段時期的探索,獨立學院從最初的試點到大麵積推廣,逐漸形成了一種新的辦學機製,在保證高等教育規模擴大、增加高等教育資源等方麵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一些獨立學院在辦學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問題,對相關的政策急需進一步明確,管理工作亦應加強和規範。因此,教育部於2003年提出了《關於規範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製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幹意見》,明確要求獨立學院的辦學要貫徹“積極支持、規範管理”的原則。為了更好地促進和規範獨立學院持續、健康發展,教育部又於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對獨立學院的性質、設立、組織運作、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