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開放以前我國高等教育的辦學體製
我國的現代高等教育產生於清末民初,最初由官方興辦,雖然整個民國時期官辦高校居於壟斷地位,但教會大學、私立大學等辦學形式並存,使高等教育辦學體製呈現出多元化的特征。
新中國成立後,隨著社會主義大改造的進行,我國高等教育辦學體製進行了第一次重大改革。這次改革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化教育為新民主主義的,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的方針,對舊中國的高等教育進行根本的改造,通過接管公立高等學校,並取消私立高校、教會學校,以建立起屬於新中國的具有鮮明的公有製特色的高等教育辦學體係。[3]這種辦學體製的基本特征是“國有、公辦”,即高等學校全部由國家投資舉辦,學校的培養層次、規模、類型、專業等也全部由國家統一確定,學生入學、所學專業、培養和生活費用、在校學習年限、就業等全部由國家統一確定。總之,高等教育的投資者、舉辦者和管理者“三體合一”,統一由政府承擔。這種高度集中的、壟斷的高等教育辦學體製是與新中國成立初期特殊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環境密不可分的。
1961年到1965年,國家進入國民經濟調整時期。在總結20世紀50年代經驗教訓的基礎上,1963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高等學校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決定(試行草案)》明確規定“對高等學校實行中央統一領導,中央和省、市、自治區兩級管理的製度”,並對兩級的分工做了具體規定。至此,我國高等教育條(中央部門)、塊(地方政府)分別辦學的格局基本形成。[4]
從1952年院係調整以後,直到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我國高等教育的辦學體製都是公辦的,全部由政府直接舉辦和投資,大致有四種體製:一是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由財政部撥款,如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複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二是中央有關部委舉辦的高等學校,由財政部撥款、有關部委補貼一部分辦學經費,如鐵道部舉辦的上海鐵道學院;三是地方政府舉辦的高等學校,主要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由省級財政撥款,如北京市政府舉辦的北京工業大學,上海市政府舉辦的上海師範大學等,也有省屬市舉辦的高校,如南京市舉辦的曉莊學院;四是由行業或企業舉辦的高校,如原上海輕工業專科學校由原上海市輕工業局舉辦,辦學經費由舉辦方籌措。[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