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高等教育卷

三、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高等教育學曆、文憑和學位互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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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2月12日至16日,時任教育部副部長、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秘書長黃辛白率中國教育代表團出席在曼穀召開的《亞洲和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學曆、文憑與學位的地區公約》簽訂會議,黃辛白代表中國政府在該公約上簽字。之後我國政府批準了此項公約,成為正式締約國,並確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為該公約的國家級執行機構。我國開始加強學位製度的國際化,致力於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高等教育學曆、文憑和學位的互相承認工作。

1987年,時任國家教委副主任鄒時炎率教育代表團訪問斯裏蘭卡和緬甸,同斯裏蘭卡高教部草簽了《關於〈斯裏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相互承認學位和其他教育證書相當的議定書〉諒解備忘錄》,次年與斯裏蘭卡簽訂相互承認學曆與學位的協議。斯裏蘭卡也成為第一個與我國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曆、文憑與學位的國家。截至2017年4月,我國共與4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這方麵的協議。其中,亞洲有8個國家和1個地區:斯裏蘭卡、蒙古、韓國、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越南、印度尼西亞、香港特別行政區;中亞5個:吉爾吉斯斯坦、烏茲別克斯坦、亞美尼亞、土庫曼斯坦、哈薩克斯坦;非洲4個:阿爾及利亞、毛裏求斯、埃及、喀麥隆;美洲及大洋洲6個:澳大利亞、新西蘭、秘魯、加拿大、墨西哥、古巴;歐洲22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俄羅斯、匈牙利、烏克蘭、白俄羅斯、德國、英國、法國、奧地利、葡萄牙、荷蘭、意大利、愛爾蘭、瑞典、丹麥、波蘭、立陶宛、西班牙、愛沙尼亞、捷克、拉脫維亞。[25]

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涉外監管和辦學處領導表示,按照2017年的工作重點,教育部還要推動我國與摩爾多瓦、塞浦路斯、南非等國家的學曆學位互認工作。[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