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和國際化趨勢的增長,OECD於2006年6月在雅典召開了教育部長會議,提出“如何更好地理解和評價各種不同的高等教育的質量”問題,希望探求國際統一評價高等教育成果的可能性;2008年1月,OECD又在東京召開了教育部長非正式會議,繼續對相關議題進行探討。OECD認為,對本科生的統一評價能為社會各界提供更好的信息,能夠使學校知道自己的教學水平並知道如何改善,因此,OECD認為自己有責任開發一個涉及“教”和“學”的測量工具。具體的評價工作設想在學生本科階段結束時進行,依據學生能力做書麵測試。也就是說,OECD認為,即使是不同的高校,也會有基本的質量要求,如相應程度的知識、技能和思維能力,而這種質量具有一定的可比性。高等教育發展需要在保證基本的質量要求基礎上探求特色發展。
(一)保證並提高質量是高等教育的質的要求
2015年修正的《高等教育法》第五條明文規定:“高等教育的任務是培養具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發展科學技術文化,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即高等教育從事的是高級專門人才培養的活動,而這種高級專門人才需要有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這種高級專門人才應被理解為社會各行各業的精英,他們應當是有質量保證的。
政府提出的是“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高校大規模擴招後,教育部高度重視質量工作,采取多項措施以保證和提高質量。人民滿意,也是中國教育工作的宗旨所在。
人民群眾要求的是優質的高等教育。過去人們常說“上大學難”,現在說的是“上好大學難”,說明人民對教育的要求在不斷提高。這裏需關注的是,我國曾經實行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一家隻有一兩個孩子,家長的心理是脆弱的,承受不起孩子的失敗,要求孩子能接受到優質的高等教育,是希望通過高等教育顯著擴展孩子的就業和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