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高等教育卷

二、高校外部評估的發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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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高校外部評估可以劃分為政府主導的評估和民間評估兩種評估類型和實踐活動。

(一)政府主導的高校評估及其基本特點

政府主導的評估,既指由教育部和各個地方教育管理機構直接組織實施的高等教育評估項目,也包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委托民間機構和團體實施的評估活動。評估的主要內容多數是專項評估,如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精品課程評估、研究生教育評估、“985工程”評估、“211工程”評估等,以及各種評優工作,如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和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估等。教育部主導的評估的主要內容是工作檢查、專項撥款和重點工作的推進。

目前政府所從事的評估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1.常規性專項評估

政府實施的高等教育方麵的常規性專項評估主要是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這也是近年來在高等教育界甚至全社會影響最為廣泛和深入的一項常規性評估。

教育部開展高等學校教學工作評估始於1994年,最初對新建的本科院校進行合格評估,然後對辦學曆史較長、水平較高的重點大學進行教學工作水平優秀評估,還對介於兩者之間的高校進行隨機性水平評估。2003年,教育部在研究、總結的基礎上,將上述三類評估合並,開始實施“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主要對高校的辦學指導思想、師資隊伍、教學條件與利用、教學建設與改革、教學管理、學風、教學效果、特色項目進行評估。其基本作用是通過製度化的評估,使高校實現“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管,評建結合,重在建設”。針對擴招後一部分高校還存在師資隊伍不足、教學條件緊張、教育經費長期投入不足、教育質量存在潛在不良因素的影響,教育部於2004年8月對原有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體係進行了修訂。新的評估體係對高校教學硬件和教育水平提出了嚴格要求,增加了控製規模和質量的生師比、就業情況、生源和校園網建設狀況等多項內容,並將培養大學生創新精神和動手能力的實踐教學環節作為評估指標體係的核心指標。評估指標體係的內容如表9-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