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合作學習的基本概念
一、合作學習的內涵
什麽是合作學習,人們從不同視角,提出了多種定義,[1]比如,合作學習是以小組活動為主體的一種教學活動;合作學習是一種同伴之間的合作互動活動;合作學習是一種目標導向活動,是為達成一定的教學目標而展開的;合作學習是以各個小組在達到目標過程中的總體成績為獎勵依據;合作學習是由教師分配任務和控製教學過程的。
到目前為止,有關合作學習的界定大致有:①形式說,有的視合作學習為一種教學組織形式。如“從本質上講,合作學習是一種教學形式,它要求學生在一些由2名到6名學生組成的異質小組中一起從事學習活動,共同完成教師分配的學習任務,在每個小組中,學生們通常從事各種需要合作和互動的活動。”[2]②方法說,有的把合作學習視為教學方法。如“合作學習是一係列促進學生共同完成學習任務的教學方法,以便通過同學之間的交互作用對學生的認知發展、學習情境和同伴關係產生積極的影響。”[3]③互動說,有的把合作學習看做是教學動態因素之間的互動。如“合作學習是一種同伴之間的合作互動活動”“合作學習就是在教學上運用小組,使學生共同地最大程度地促進他們自己以及他人的學習”。[4]④評價說,有的注意到了合作學習的評價的地位。如合作學習是以各個小組在達至目標過程中的總體成績為獎勵依據。
從學生活動的組織結構看,形式說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合作學習在時間和空間安排都與班級授課製有很大區別。方法說容易把合作學習簡單化,使合作學習走向形式化的誤區;此外,用方法來描述合作學習就隻能是一種靜態的描述,不能反映其靈活性、發展性。互動說將互動推至教師與教師,特別是學生與學生之間的互動,這與傳統的教學觀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評價說不同於傳統的競爭評價觀,它把學生的著力點定位在爭取不斷進步和提高上,對於我們走出競爭教育的怪圈,實現教學評價的科學化,無疑有著積極的意義。這些觀點從不同角度為我們詮釋了合作學習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