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論假設
知識問題與教育、學習關係甚密,“我們關於知識和認識方麵可能存在許多問題的回答,對我們教育者如何思考與行動將有重大影響”[1]。教師的知識觀念導致了多種多樣的教育實踐,影響著學生學習方式的選擇。我們若把知識主要看做表現在文字之中並靠文字獲得,那麽,我們就會向學生提供種種書籍和講述,並要求他們交上寫滿文字的作業和測驗,久而久之,學生也會形成相應的知識觀念,並采取相應的學習方式。換言之,有什麽樣的知識觀就可能有什麽樣的學習方式,學習方式隱含著一定的知識觀假設,知識觀比學習方式更為基礎,它是構成學習方式的內在前提。學習方式的知識觀基礎可從杜威的“做中學”與布魯納對“發現法”的倡導中窺見一斑。
在杜威看來,知識與行動密切相關,“人們最初的知識,最根深蒂固保持的知識,是關於行動的知識;比如,怎樣走路、怎樣談話、怎樣讀書、怎樣寫字、怎樣滑冰、怎樣騎自行車、怎樣操縱機器、怎樣運算、怎樣趕馬、怎樣售貨、怎樣對待人,等等,不可勝數”[2]。因此,兒童應從自身的活動中進行學習。同時,杜威還批評將知識看成是確定的事實和真理的觀念,在他看來,知識不過是一種資料、工具、手段,是探索的結果和進一步探索的資源。因此,課程教材不能被當作某種固定不變的、兒童經驗之外的東西,它隻能在兒童的主動作業中,作為兒童改造經驗的材料與手段而加以使用,兒童隻能在“做中學”,即在活動中、探究中、經驗中學習與生長。以倡導“發現法”著稱於世的美國教育家布魯納在《論認識》一文中指出:“知識是我們給經驗中的規律性予以意義和結構而組成的一個模式。任何知識體係中的觀念,都是為了經濟地和連貫地表述經驗而發明的。”[3]知識是學科專家憑借特定的概念框架而構造的相對獨立的領域,每一知識領域都隱含著一些基本的經驗模式和概念結構。認識是一個積極的過程,是認識者親自從事發現的行動。基於此,他主張讓學生親自去經曆科學發現的過程,即像數學家那樣去建立數學的結構,像曆史學家那樣去發明曆史的模式。總之,杜威倡導“做中學”的學習方式與他視知識為行動、工具,重視知識與經驗的關聯,強調知識的工具性密切相關。布魯納倡導發現法與他視知識為有組織的結構緊密相連,正是對於知識的不同假設、觀念導致了他們學習方式上的不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