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個體在自身的職業生涯發展中並非隻是被動的角色,每個人對於職業生活的期待和設計能夠構建出不同的職業生涯軌跡。因此,教師個體確立自我職業生涯管理的意識並且掌握相關的方法和策略,能夠提升職業生活的質量,進而使承載於職業之上的人生價值得到更充分地實現。
(一)教師個體在職業生涯管理中的主體地位
教師職業生涯發展是在個體與組織的互動中實現的,既需要個體的主動意識和自覺行動,也需要組織提供的環境氛圍和支持援助。然而,內因是事物變化發展的最主要的動因。因此,教師個體要意識到自我在職業生涯發展中的主體地位,不被動適應環境,不盲目追隨別人的背影。在對自我內在力量的啟動和發揮過程中,對自己的教師職業生涯擔負起責任,進而使自我在組織和團隊中發揮引領作用,促成自我和組織更為理想化的發展。
在教師的職業生涯發展中個體自我發揮著“職業錨”的核心導向作用。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施恩(Schein)在論述職業生涯管理時提出了“職業錨”的概念。這一概念是指職業生涯主線或主導價值取向,是人們職業選擇和發展所圍繞的中心。[6]另一位學者薛恩進一步將個人職業自我觀定義為“職業錨”,認為它對個人的職業發展起著定位、限製和指導作用。該職業錨包括三大部件:自我感知的才幹和能力——以各種作業環境中的實際能力為基礎;自我感知的動機和需要——以實際情境中的自我測試、自我診斷以及他人的反饋為基礎;自我感知的態度和價值觀——以自我與雇傭組織及其工作環境中的行為規範和價值觀之間的實際衝突為基礎。[7]薛恩的理論強調個體自我在職業生涯中的主體性作用,啟發人們在職業選擇和職業發展過程中關注自我內在的需要和自我實際的知識、能力儲備情況等。因此,教師職業生涯管理的基礎是內在自我主體意識的覺醒,也就是說首先要確立自我職業管理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