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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校突發事件的處置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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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突發事件爆發後,應在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統一全校的行動。應按預案要求實施對突發事件的控製和管理,及時掌握和分析各種信息,分析突發事件的發展走向,及其對學校安全造成的危害,采取積極有效的幹預措施,減小危害的程度與範圍。

(一)啟動應急預案

安全突發事件出現後,第一時間的反應至關重要,危機爆發的初期也是危機處理的最佳時機,迅速做出反應,能夠有效避免危機蔓延。因此,確認警情報告後,依據警級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成立臨時指揮中心

成立臨時指揮中心,負責學校安全突發事件的現場指揮。在分析危機信息的基礎上,根據應急預案的規定,指揮部署應急處置工作。臨時指揮中心,設總指揮一人,成員若幹。總指揮和成員的構成,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和種類決定。

(三)進行應急處置

應急指揮中心應迅速下達指令,調集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控製危情,減少危害。處置突發事件,應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2]:

1.分類分級管理,包括對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和相對應的保障機構的分類分級,並根據對突發事件以及相應保障機構的分類分級的結果進行處置。

2.以預案為核心,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應按照應急預案的設計進行。根據事先製定的預案決定采取哪些措施。

3.生命優先,應始終堅持“以人為本”的基本宗旨,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是應急處置的優先考慮內容,是應急處理的第一要務。

4.“戰時”協同,各部門和人員,都要像戰時一樣,相互支援、密切配合;避免各機構之間合作效率的低下,嚴禁應急狀態下出現調動無力。

5.特定處理,當處理的突發事件涉及國家安全、未成年人隱私等特定問題時,需有專門的處理邏輯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