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圖書館館藏中最早的關於校本管理的著作是2001年由台北心理出版社出版的鄭燕祥著的《學校效能及校本管理:一種發展的機製》,這本書是2002年由上海教育出版社引進並在大陸出版的。2002年黃葳主編了《校本管理研究叢書》,這是一套關於中小學學校管理研究的叢書。在檢索到的相關著作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2009年王全、陳太忠等著的《校本管理》。這本書以21世紀學校變革的主要趨勢之一“校本管理”為主要對象,涉及理論介紹與係統梳理、實務分析與操作建議。全書吸收了西方管理理論成果,借鑒了西方校本管理的經驗,闡述了校本管理的源起、動因、內涵、特征、發展曆史、模式、價值取向等內容。校本管理最早在大陸出現,是由我國中生代教育管理學家高鴻源教授由香港引介過來的,1992年他發表在《教師教育研究》上的文章《香港推行“校本管理”的計劃與爭論》介紹了香港校本管理的做法,對香港校本管理的背景、內容及爭論做些簡單的介紹與分析。1999年《比較教育研究》和《清華大學教育研究》等學術期刊分別發表了《美國中小學的“校本管理”改革探略》和《校本管理:澳大利亞的經驗》等這樣的文章,詳細地介紹了國外校本管理的先進經驗,開啟了我國校本管理研究的新紀元。21世紀以來我國有關校本管理的研究呈現出新的特點。在結合了我國教育行政管理體製和學校內部管理體製改革的情況下,學校不斷推行校本管理,校本管理理論在我國得到了一定的運用和發展。這為我國全麵研究校本管理積累了不少實踐經驗。
的確,校本管理思想起源於西方20世紀80年代的學校改革運動,許多學校在這種新的管理理念的引導下,對學校的管理工作進行了重大變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著名的校本管理學者戴維(David.J.L)在總結了校本管理的實踐後給校本管理做了兩個界定:第一,學校是主要的決策單位,其決定和決策應該盡可能在最低層做出。所以,學校在經費和管理方麵的自主權應該增加,學區教育中心辦公室的控製應該減少。第二,有效的改革不僅需要依賴於外部程序,更多地需要有關人員的決策參與。變革不是外部強加的結果,而是來自於內部的需要。這一界定為許多研究者和實踐者所引用。馬蘭、奧格瓦、克蘭茲等給校本管理下了一個著名的綜合性定義:“校本管理從概念上可以看做是控製結構的一種選擇形式,是一種權力下放形式,這種權力下放把具體的學校看做是教育質量和效率提高的基本單位,把決策權分散看做是激勵學校進步並使學校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手段。在財政、人事和課程等方麵的一些正式的決策權力授予並分配給學校現場成員,建立由校長、教師、學生家長以及學生和社區及社區居民組成的正式的組織結構,以各種董事會、委員會、小組等形式,使現場成員直接參與學校的決策。”拜雷(Bailey,W.J)在其著作中把校本管理定義為:“校本管理或學校現場管理通常可以定義為一種參與決策過程,參與決策的人員對要貫徹的決策負責任。”雷諾德(Reynolds,Larry J.)認為:校本管理具有三方麵的含義:“第一,具體的學校當局代表對學校的人事、預算和學科等學校的教育事項進行決策;第二,一個包括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學生以及社區成員在內的管理小組在學校層采取參與決策模式;第三,校本管理可以促進學校層在學校改進的努力中提高學校領導水平。”鄭燕祥認為校本管理應是:學校的成員具有相當大的自主權和責任承擔,為了學校的長遠發展,他們運用資源解決麵對的問題及進行有效的教學。[5]另外,在綜合國外學者的觀點上,黃葳認為:校本管理可以理解為是以學校為主體的管理,具體包含四個方麵的內容:第一,學校是辦學的主體,有關學校辦學自主權應下放給學校;第二,學校管理目標和任務是根據學校自身的特點和需要來確定的,而不是上級或外部強加的;第三,學校成員參與決策和管理是有效地實現學校目標的基本途徑;第四,學校決策者對自己的決策及其執行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