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熊偉與本真課堂

三、基本技能的導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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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麽是基本技能

1.基本技能的定義

基本技能指通過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個體通過反複練習而形成的精確、流暢、嫻熟的活動方式。根據活動中的主要成分,又分為動作技能和智力技能。在智力技能和動作技能的結合中,往往由智力技能占主導,調控動作技能,使行為活動方式更趨於理性。

這裏的動作技能是指中學學科中的技能,而不是指日常生活中的技能。在具體的教學過程中,動作技能即操作技能,是一種外部表現,包含語言學科的聽、說、讀、寫,體育學科的運動技能,科學學科的實驗操作技能,計算機操作能力等。智力技能也稱認知技能,指借助內部言語在頭腦中實現的認知活動方式。這種認知活動借助內部言語按合理的、完善的程序組織起來,並且一環扣一環,仿佛自動化地進行著,包括觀察技能、思維技能、記憶技能、想象技能等。

對於基本技能,不同教師的理解是有差異的。中學教師往往從事的是學科教學,對本學科專業的基本技能了如指掌,對其他學科專業的基本技能的理解就不一定清楚。比如,《中學英語教學大綱》規定:“中學英語教學目的是對學生進行聽、說、讀、寫的基本訓練,培養學生在口頭上和書麵上初步運用英語的能力,為進一步學習和應用英語打下基礎。”據此確定教師的工作就是培養學生的聽、說、讀、寫這四項基本技能。

《新體育課程標準》指出,通過本課程的學習,學生能夠掌握體育與健康的基本知識和運動技能,學會學習體育的基本方法,形成終身鍛煉的意識和習慣。

《高中地理新課程標準》則要求學生:學會獨立或合作進行地理觀測、地理實驗、地理調查;掌握閱讀、分析、運用地理圖表和地理數據的基本技能;能夠運用地理基本技能,如地理坐標的判斷和識別、不同類型地理數據之間的轉換、不同類型地理圖表的填繪、地理數據和地理圖表之間的轉換等;能夠選擇和運用中學其他相關學科的基本技能解決地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