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來講,當前教師的課程能力的現狀不容樂觀。[19]有調查顯示,占調查樣本40.1%的教師認為自己課程能力有限。在有的項目中,盡管安排了“課程發展旅行”,為教師參與課程發展提供素材,但多數參與教師都沒能按計劃設計出教學單元,原因在於參與課程發展的技能不足,不知道如何把旅行中的經驗和資料變成“課程材料”。[20]因而,提升教師的課程能力,已經成為推進校本課程開發的當務之急。就校本課程開發而言,教師的課程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成分。[21]
教師的課程能力
指教師自身所擁有並運用於課程活動中,直接影響課程活動的實施、決定課程活動成效的能動力量。
(一)理解課程開發過程的能力
教師要熟悉課程開發的基本過程,一般遵循八個步驟:
成立學校課程開發委員會;理解國家和地方課程發展綱要;明確表述學校教育哲學或辦學宗旨;分析課程需求(包括學生、社區和學校需求);課程資源評估(包括人力、財力、物力);確立校本課程目標;設計校本課程結構;編寫課程方案。在熟悉這些過程的基礎上,要能完成各個步驟的具體任務。
(二)課程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能力
校本課程開發所需要的資源有時間資源、自然資源、人物資源、物質資源、財力資源等。對我國教師而言,參與課程發展即使在法律政策上得到鼓勵,也還缺少社會文化的支持。加之學校班級規模普遍較大,教學作息時間安排得很滿,教師開發和利用課程資源的機會受到來自不同方麵不同程度的影響,困難還是很大的。因此,每一項資源的開發和利用都需要教師具有合作和溝通的能力,能夠融洽人際關係,開展廣泛交流,進而獲得相應的支持。
(三)對課程綱要的解讀和對教材的變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