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明確課程意識的教師,總是把課程視為一種“法定的教育要素”“法定的知識”或“不可變更的係統”,從而在課程係統麵前無所作為。在校本課程開發領域,教師課程意識淡薄已經成為很大的阻力。落實校本課程開發,要求實現一係列改變,如新型學校管理文化和教學新文化的確立、學校人力資源的重組、課程操作與監督等,但最為基礎和最為迫切的莫過於教師課程意識的樹立。喚醒教師正確的課程意識,確立合理的課程觀念,已經成為我國校本課程開發的基礎性工作。[1]
教育名言
毫無疑問,教師應該是課程開發過程的軸心。……安排教師接受職前培訓,使他們勝任課程開發中的這個中心角色,這是非常重要的;而更重要的是,應該給予教師適當的機會接受繼續教育和在職教育,由此,他們可以獲得課程變革所需的新技能,拓寬看待各種教育問題的視野,深刻認識這些教育問題對於實現正確的課程規劃、研究和開發來說是極其重要的。……簡而言之,沒有教師的發展就沒有課程的發展。
——凱利
(一)教師課程意識的定義
關於教師的課程意識,人們有不同的界定,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三類看法:(1)認識說,認為課程意識是對課程或其某一方麵的認識。比如,課程意識是教師基於自身已有的課程理論與課程教學實踐經驗,在長期的課程教學實踐中形成的一種對課程本質的認識與理解。[2](2)課程哲學說,認為課程意識的核心是課程觀或課程哲學。如教師的課程意識是以課程觀為核心形成的,是對教育活動體係中課程係統的一種整體認識,是教師的“課程哲學”,是課程實施過程中的課程觀與方法論。[3](3)整合說,認為課程意識是認識、體悟和價值等多維度的整合。比如,課程意識是教師在思考和處理課程問題時,對課程價值及如何實施課程的基本認識,是教師對實然課程的反映和對應然課程的追索。[4]再如,教師課程意識是教師在履行專業職責、完成專業工作任務的過程中,基於一定的教育理論與職業理想,通過與周圍環境,特別是在與職業工作環境相互作用過程中,所形成的能夠指導自身課程實踐的關於課程的本質、功能及特征的體認;是教師自覺地將課程目標與教學目標、課程資源與教學內容、課程評價與學生成長有機統整,進而追求真正教育意義上的有效課程實施,走向理性課程實踐的具有目的性、計劃性、自覺性和敏感性等特征的實踐性專業智慧的集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