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領導的概念,可以從課程領導與課程管理、教學領導兩個概念的區分來看。
(一)課程領導與課程管理
對課程領導進行概念界定,首先需要區分“領導”與“管理”的概念。
“領導”是一個複雜的概念,這一概念的界定離不開社會和組織的情境。從管理學的角度來講,對領導的界定也是非常複雜的,但基本上認可“領導作為一種影響”的基本概念。迪默克(Dimmock)認為,一個典型的領導定義是:對個人形成的組織成員,如工人、雇員的一種影響,這種影響旨在達成共同的價值和目標以及隨之而產生的成果。[6]雷斯伍德與裏爾(Leithwood & Riehl)更加注重學校的情境特征,他們把“領導”定義為:為了達成學校的共享目標和任務,對組織成員的一種流動的影響。他們進一步區分了這個概念,認為學校領導至少有五個方麵的內涵:
(1)領導存在於社會關係中並有為社會服務的目的,它首要是一係列有關團體的發展方向;(2)領導與目的、方向有關;(3)領導是一種影響過程,這種影響可能是直接的,也可能是間接的;(4)領導是一種功能,不僅僅正式領導者發揮著領導功能,那些沒有正式職務的組織成員也可以發揮領導功能;(5)領導具有情境性特征和權變性(contingent)。當前許多有關領導理論的觀點都認為,沒有一種適用於所有情境的領導方式,適當的領導方式是對組織屬性、追求的目標、個人參與等一係列情境特征的回應。[7]
學者認為,領導與管理的區別在於前者是民主式的、分享式的,而後者則是依靠權威來實現的,傾向於層級式的,二者在行為上有很大的差別(見表7.2)。於澤元認為,管理和領導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前者更傾向於按照機構的規則實施已有的程序,後者則更注重願景(vision)的作用。他引述了西方學者對這二者之間的比較,從五個方麵比較了兩個概念之間的區別:[8]我們認為,領導是在團體中的一方對另一方的影響過程,這種影響圍繞共同的目標而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