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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組織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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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課程組織時,我們還需要確定作為組織線索的課程要素。泰勒以數學為例對此說明。在數學領域,組織的要素經常是一些概念和技能。這就是說,數學教師已經確定了數學的某些基本概念,由於這些概念的重要,從而成了從數學教學計劃的初期到後期的若幹年內一直作為組織線索的課程要素。如數學中位值(place value)的概念,是理解加、減、乘、除法則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一個四年級的孩子就已經在相對較低的水平上學習過這個概念,但到九年級或十年級結束時,學生還能對這個概念有更深、更高、更廣的理解。這個概念可以作為達到連續性與順序性標準的組織要素之一。在發展統整性方麵,這一要素或許也是有用的,因為數係中“位值”的概念,也可以適當地運用於購物、社會科學、自然科學及其他領域。[16]

麥克內爾(McNeil)指出常用的課程組織要素包括概念、通則、技能、價值等。[17]具體包括:

● 主題和概念(themes and concepts):如文化、生長、數學、空間、進化、化學作用、力等,都是建構課程的重要概念。

● 通則(generalizations):指科學家細心觀察得出的結論。如“人同時是所有人類行為的參與者(主觀性)和觀察者(客觀性)”。

● 技能(skills):如讀寫算的基本技能、社會科的資料搜集及解釋技能。

● 價值(values):如平等、公正、和平、友愛等價值觀。

泰勒(1949)在《課程與教學的基本原則》中呈現了一所美國學校校本課程的設計方案,這是一個從幼稚園、小學到初中和高中的社會學科的校本課程,[18]借以說明一個課程委員會是如何確定課程要素,並作為整個課程組織的線索。課程設計者確定了概念、技能和價值作為課程組織的要素,作為進行課程連續性、順序性和統整性課程組織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