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校本課程開發

一、製定校本課程目標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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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整體課程目標

校本課程是課程大概念所包含的子概念之一,校本課程目標隸屬於國家課程目標體係,校本課程目標的製定離不開對國家課程目標的參照與補充,國家課程目標應作為校本課程目標的首要參考依據。2001年頒布的《中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指導綱要》對我國三級課程體製的課程目標有如下規定:

● 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社會責任感,自覺遵守社會主義道德準則、國家法律和社會行為規範,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熱愛勞動,關心集體,樂於助人。

● 初步形成獨立思考、自主學習的能力,不斷發展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具有收集處理信息、分析和解決問題、獲取新知識的能力,並初步掌握科學的方法和形成科學的態度和價值觀。

● 身體健康,體質強壯,愛好體育活動,掌握基本的運動技能,具有良好的生活和衛生習慣,了解基本的安全和保健常識。

● 熱愛大自然,熱愛社會中一切美的事物,具有欣賞美、表現美的情趣和想象力、創造力,樂於參加各種藝術活動,並能在活動中陶冶自己的情操和提高素質。

● 初步形成健全的人格和個性,自尊、自信、自主、自律,具有團結協作精神和合作能力、人際交往和社會活動能力,以及獨立生活的技能和能力。具有讀、寫、算的基本技能、語言表達能力、基本勞動技能和實際操作能力。

上述課程目標是國家對學生共性培養目標的總要求,涵蓋了德、智、體、美、勞五個方麵,這一課程目標為把學生培養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了基礎,校本課程目標的擬定不能與此相悖。在製定校本課程目標時,課程開發者必須恰當處理好宏觀與微觀、共性與個性的關係,實現校本課程目標與國家課程目標之間的自然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