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校本課程開發

二、相關概念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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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課程改革話語體係中,有一些概念如校本課程、國家課程、地方課程、選修課程、活動課程、校定課程、學校課程、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等,與校本課程開發有區別也有聯係。要恰當理解“校本課程開發”,也需要認識這些概念,辨析校本課程開發與它們之間的關係。

(一)校本課程與校本課程開發

自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以來,“校本課程”已經成為課程開發實踐領域一個耳熟能詳的詞匯,有關“校本課程”的論文也大量湧現。學校教育人員談論“校本課程”的機會也遠遠多於談論“校本課程開發”,甚至將“校本課程”與“校本課程開發”等同視之。對此,我國有學者認為“這實際上是一個不小的誤解”,並提出了下述三點理由。[11]

首先,“校本課程開發”是一個課程專業術語,其英文縮寫詞為“SBCD”。“校本課程”實際上隻是一個口頭用語或不規範的書麵用語。在西文的課程文獻中,校本課程開發方麵的幾位一流的作者在其著述中從未使用過“校本課程”一詞,隻有極少數的作者在極少數的文章中偶爾才會不太規範地提到“校本課程”一詞。

其次,“校本課程開發”是學校本位的課程開發,不是校本課程的開發。前者強調的是課程開發的行動和研究過程;“校本課程”一詞則容易導致課程開發隻看結果不看過程的錯誤傾向。

最後,漢語中使用“校本課程”一詞容易與“學校課程”“校定課程”“選修課程”“活動課程”等相混淆。

這些看法很有道理,值得認真分析和借鑒。在使用舶來品的過程中的確需要遵循其本意,並以順應我們自身的語言習慣,合乎邏輯的合理表述。如果將國家課程、地方課程與學校課程作為一組概念進行比較,在邏輯上不會引起誤解。將“國家本位課程開發(或國家課程開發)、地方本位課程開發(地方課程開發)與學校本位課程開發(校本課程開發)”聯係起來,同樣也容易接受。如果說國家本位課程開發的結果之一是國家確定的課程(簡稱“國定課程”),地方本位課程開發的結果之一是地方確定的課程(簡稱“地定課程”),學校本位課程開發的結果之一是學校確定的課程(簡稱為“校定課程”)。那麽,“國定課程”“地定課程”和“校定課程”之間的關係也不難理解。但是,將“校本課程”與國家課程、地方課程作為一組概念進行比較,的確不便於意義表述,很容易引起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