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課程開發場域而論,校本課程開發總是不同程度地發生在國家、地方和學校這三層,在邏輯上相應出現三種課程開發基本策略:其一,課程決策職責與權力集中在國家層次;其二,課程決策職責與權力集中在地方層次;其三,課程決策職責與權力集中在學校層次。由於權力和責任集中在這三個層次的課程開發均有各自的優勢和劣勢,所以,這三種策略在課程開發實踐中並非絕對獨立存在。伴隨著課程實踐的發展,課程理論認識水平的提高,三者之間的互動開始增強。因此,不同國家、不同曆史時期實際發生的校本課程開發活動,表現在國家、地方和學校三個層次課程開發責任、地位及相互關係各不相同,相應地出現三種基本樣式不同類型的“互動”與“融合”模式。應使國家課程開發、地方課程開發與校本課程開發之間保持一種必要的張力,以維持國家、地方與學校之間課程責任、權利總體上的平衡。
這種“互動”和“融合”,與一個國家的課程管理製度密切相連。課程管理體製是一個國家管理課程的基本製度,一個國家的課程管理體製決定著國家、地方、學校各自享有的課程決策權大小,也影響著課程開發的程度。在中央集權製的課程管理體製下,地方、學校進行課程開發的空間不大;在地方分權製的課程管理體製下,地方行政部門往往賦予學校更多的課程管理權,校本課程開發成為可能。學校權力較大的課程管理,其校本課程開發擁有更大的主動權,校本課程開發更為順暢。
國家課程管理體製是與其社會政治經濟體製相對應的。國家政治體製可以典型地分為中央集權、地方分權兩種類型。與之相適應,世界各國中小學的課程管理體製也大致分為相應類型。由於不同國家政治體製產生不同課程管理體製,世界各國課程開發的策略也各不相同,校本課程開發樣態也就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