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名言
課程發展的過程應該容納教師、學生、內容與教學環境等要素,四者都應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不能偏重於任何一個要素。
——施瓦布
英國的教育行政係統屬於地方分權,有關學校課程事務是“地方教育局(Local Education Authorities,LEA)”的權責。英國各地方教育局因學校製度的不同、學區特色、課程政策的不同,對於學校發展的規範也有所不同。但是,英國向來尊重教師專業自主權,因此學校對於課程發展與課程決定擁有相當大的彈性空間[31]。伴隨著英國全國課程大討論,校本課程開發麵臨新的挑戰,英國校本課程開發也發生明顯變化。
(一)中央主導課程發展
從英國國家課程(英語)標準2“閱讀”的表現水平描述的案例(見案例10.1),不難看出英國加強了國家課程管理。
案例10.1
英國國家課程(英語)標準2“閱讀”的表現水平描述[32]
在校本課程發展方麵,雖然強調以學校為主的課程發展模式,但校本課程實施計劃必須經過中央單位的核準,或是符合中央的教育政策需求。因此,校本課程的發展,逐漸演變成政府主導的模式。
(二)將校本課程納入辦學績效
英國政府透過提高學校教育質量的政策,並且配合國定課程與全國評量方案、教師評鑒係統的實施,要求學校將校本課程納入學校辦學績效的一部分,通過學校績效評鑒的實施,強化校本課程的規劃與實施。由於政府的要求,校本課程實施必須納入年度計劃之內,校本課程規劃和實施與學校教育係統並行不悖。
(三)透過經費預算控製課程發展
經費的編列與運用,是影響課程規劃與實施的關鍵。英國通過經費預算控製校本課程的實施,要求學校本位課程的規劃與實施必須符合政府的政策需求,以及國家發展的目標。否則,就無法獲取適當的經費資助。換言之,學校課程發展與實施如果與政策相違背,將取消經費補助,並且限製經費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