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以來,中國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課程管理體製改革被提到議事日程。知識經濟時代要求各國教育要同世界接軌,中國也需要借鑒世界校本課程開發的經驗。
(一)中國校本課程開發的發展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不少學者對校本課程開發的理論進行了探討。政府也頒布綱領性文件,加快課程改革的步伐。2000年,教育部製定《全日製普通高級中學課程計劃(試驗修訂稿)》,規定:地方和學校安排的選修課占周課時累計數的10.8%~18.6%,同時學校還要承擔“綜合實踐活動”(占8.8%)的課程。2001年,國務院召開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隨後發表了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指出實行國家、地方、學校三級課程管理。國家製定課程發展總體規劃,確定國家課程門類和課時,製定國家課程標準,宏觀指導中小學課程實施。在保證實施國家課程的基礎上,鼓勵地方開發適應本地區的地方課程,學校可開發或選用適合本校特點的課程。在此基礎上,教育部2001年6月製定的《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指導綱要(試行)》更為明確指出:“為保障和促進課程對不同地區、學校、學生的要求,實行國家、地方和學校三級課程管理”,並對學校的課程權責做了詳細的規定。[48]在上述政策的引導下,教育部在全國部分地區建立了課程研究中心,主持校本課程的開發與實驗。從此,我國校本課程的實施有了政策保障,這意味著校本課程開發開始進入了國家課程政策的範疇。
2000年以來先後召開數次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研討會及“兩岸三地”有關校本課程開發主題會議,闡釋校本課程開發的相關理論,探討校本課程實施的條件、程序和保障,總結和分析校本課程開發的經驗和出現的問題,有力地推進了校本課程開發的理論研究與實踐轉化。2003年《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又提出,賦予學校合理而充分的課程自主權,為學校創造性地實施國家課程因地製宜地開發學校課程,為學生有效選擇課程提供保障。為此,普通高中校本課程開發已成為一個十分重要的課題。這些都說明,我國的課程管理政策正逐漸從權力集中向權力分散的方向穩步發展。從校本課程開發實踐來看,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進,“十年來我國內地校本課程數量持續增長,而且增幅較大”。[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