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性學習的內涵
研究性學習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研究性學習泛指學生主動探究問題的學習。那麽這時它就屬於一種學習方式。狹義上,研究性學習是指學生基於自身興趣,在教師指導下,從自然、社會和學生自身生活中選擇和確定研究專題,主動地獲取知識、應用知識、解決問題的學習活動。這時它是基於研究性學習方式的一種課程類型,其核心是改變學生的學習方式,促進教師教學方式的變化。
作為綜合實踐活動領域的研究性學習屬於狹義的涵義。對於小學生來說,“學習”是研究性學習的重點,“研究”隻是研究性學習的手段和途徑。這是與我們的科學研究本質的區別。對於中小學生來說,他們無論是在知識基礎、技能品質和思維品質方麵,還是在實驗設備、信息資料、合作夥伴等條件上,都不具備進行真正意義上的研究的必要條件[5]。
兩者的關係在於:廣義的研究性學習更具有學科學習的意義,主要在學科內部或學科學習的某一階段、某一環節展開。而狹義的,作為課程領域的研究性學習卻超越了現有的學科體係、傳統的班級授課製和課堂教學模式,在時間、空間、內容、形式等要素上重新整合,具有最大意義上的開放性。兩者相輔相成,推動新課程改革的深入實施和落實。
2.研究性學習的定位
2001年新課程改革實施時,綜合實踐活動作為義務教育階段的一門必修課,與其他課程同時安排進了實驗區的學校課程。2002年課程改革推向全國,當時的《九年製義務教育課程計劃》開課情況如下圖6-2所示:
圖6-2
教育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中明確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綜合實踐活動課的課時總量是570~760節。顯然,課時總量達到了和英語課總量一樣多的程度,僅次於中小學的語文、數學等課程,具體見表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