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評價是指對學校實施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一係列配套措施、保障機製及課程實施效果的綜合性的評估。《基礎教育改革綱要》指出,“要建立促進學生素質全麵發展的評價體係”“要建立促進教師不斷提高的評價體係”“要建立促進課程不斷發展的評價體係”,並將其作為構建素質教育課程評價體係的三項核心任務。由於促進學生素質、教師專業和課程發展的評價體係跟學校評價息息相關,因此,建立促進學校全麵發展的評價體係便格外重要。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作為一門嶄新的經驗性課程,其課程目標、內容、實施方式都有著自身的特點,由此,綜合實踐活動的學校評價亟須解決評價過程中的評價目標、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等問題。
(一)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對學校評價的目標
《綜合實踐活動指導綱要》將我國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總目標設計為五個方麵:“獲得親身參與實踐的積極體驗和豐富經驗;形成對自然、社會、自我之內在聯係的整體認識,發展對自然的關愛和對社會、對自我的責任感;形成從自己的生活中主動地發現問題並獨立地解決問題的態度和能力;發展實踐能力,發展對知識的綜合運用和創新能力;養成合作、分享、積極進取等良好的個性品質。”
綜合實踐活動學校評價目標要在總目標的指導下,結合本地區以及學校和教師的實際情況,同時以促進課程的不斷創生與完善,促進學校製度和文化的重建,促進學校與社區的良性互動,師生生活方式的轉變,促進學校實際問題的解決為著眼點加以確定。
(二)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對學校評價的內容
《綜合實踐活動指導綱要》指出:“對各小學落實綜合實踐活動情況的評價主要集中於學校具體保障措施的實行。包括對教師的安排、課時安排、場地安排、設備配套及相關的管理製度的製定等方麵的評價。”因此,學校管理者和教師是評價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