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價是對教師實施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所具備的素質及實施過程情況的鑒別。建立完善、公正的教師評價體係,為教師搭建一個提供信息反饋和谘詢服務的平台,能夠給教師正確的課程導向,促進教師不斷反思自己的教學,提高其專業發展水平並激發其從事綜合實踐活動的熱情。
(一)綜合實踐活動教師評價的基本範疇
一般情況下,對教師的評價指標應該包括:
1.實施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基本專業品質
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作為基礎教育改革中出現的新課程,其建設和完善任重道遠,而其主要的支撐點便是教師個人的專業品質即教師人格。因為教師的教育思想觀念決定著課程改革的方向和性質,教師的專業才能和教育智慧決定著課程改革的質量和深度,教師的專業精神是課程改革的內在動力,教師的專業人格是課程改革與發展的心靈支撐。
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對教師的專業品質的具體要求有:實施課程、開發課程資源的責任心和使命感,不斷探索課程、提高完善自我的巨大熱情和創造力;與時俱進的精神,以嚴謹的態度深入研究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開發與實施規律、方法及行動策略,不斷提高自身開發與實施課程的能力;著眼於學生的未來發展,有強烈的責任感,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嚴於律己,言行一致,全方位給予學生積極正麵的影響。
2.知識結構合理,有較好的擴展性
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內容的發展性特點,不但要求教師具備廣博的通用性知識、豐富的本體性的學科知識,同時還要具備解難釋疑的條件性知識和實用於教育情境變化的實踐性知識。因此,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指導教師要保持對新知識與新信息的敏感度,善於獲得並懂得處理新的知識與信息,竭力站在知識發展的最前沿,做學生學習生活的稱職的引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