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作為一種嶄新的課程形態,自2001年開設以來,充分詮釋和體現了課程、教學與學習的新內涵,充分體現了學生的主體作用和學習需求,成效明顯,被視為基礎教育改革的一大亮點。但由於綜合實踐活動的各個參與主體在觀念意識上的偏差,也由於受課程本身、評價係統和課程保障等因素的製約,綜合實踐活動也凸顯出很多嚴重問題,亟須修正與改進。
諸多問題之中,在評價環節上存在的問題有:
(一)過程性評價與結果性評價結合失衡
由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性質和特點決定,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的評價偏重於對過程的評價,即高度關注對學生的參與度、學生在過程中的收獲以及學生中的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的形成的評價。由此造成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忽略活動結果評價和學生對問題解決基本能力的評價,具體表現在教師和學生在活動實施過程中對方法的落實和具體實施關注不夠,結果是大量的學生不知道如何設計調查問卷、如何進行訪談等。
(二)評價隨意
很多綜合實踐活動的指導教師不明確實施學生評價的原則、內容和方法,疏於收集過程性評價的素材和資料,從而導致對學生發展評價的依據不足,教師評價缺乏客觀性和權威性。
(三)評價主體單一
評價的主體僅僅局限於單個的指導教師,學生自己、同伴、家長及社會相關人士參與評價不足,評價缺乏多元性。
由於綜合實踐活動的評價環節極大地製約了綜合實踐活動的實施和開展,改進和完善綜合實踐活動評價的內容、評價的指標和方法由此勢在必行。
在綜合實踐活動實施過程中所開展的評價,主要是指對三大活動主體,即學生、老師和學校所開展的評價。評價的對象和內容不同,評價的指標體係和評價的方法也有較大的區別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