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綜合實踐活動的實施不僅受到宏觀方法論原則和動態實施模式的指導,同時還需要落實到微觀的實踐操作方法。在實施層級上,綜合實踐活動又包括國家層麵的整體實施和學校的個別實施兩個方麵,所以,我們可以從國家(整體)層麵和學校(個體)層麵來探究其實施的基本方法。[10]
(一)小學綜合實踐活動在國家(整體)層麵的實施
國家層麵的實施方法是為了促進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在全國範圍內全麵的開展,根據我國課程改革的現實教育環境,可以分為三種方法。
1.重點實驗法
小學綜合實踐活動課程重點實驗法是指在一定省、市有針對性地選擇少數學校進行新方案的實施和課程開發的方法。在我國教育改革實踐中,課程與教學的教育實驗擴大了其他教育題材[11]。2001年6月,《基礎教育改革綱要(試行)》將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納入新課程改革方案,基礎教育課堂中出現了新的亮點,時至今日整整十年。所謂“初入浯溪已十年,蒼鬆翠柏隔遙天”,十年間,綜合實踐活動從局部實驗走向學科必修,從備受質疑到身份認可,十年磨一劍。經過十多年的課程改革實踐,各實驗學校正逐漸帶動和影響著其他學校的課程開發和實施,但整體實施效果還不明顯,還需要加強對實驗學校的開發力度。
2.個別指導法
個別指導法主要指教育課程專家深入一線(實驗)小學,走進真實的課堂,在具體的情境中發現問題,提出相關建議和解決辦法。在同任課教師交流互動的過程中,共同探討“教什麽”“怎麽教”等現實問題,化解教學問題的同時也豐富了自身的教育理論,從而更有效地指導教育實踐。個別指導法針對性強,能及時反饋問題並做出合理的調整和改進,對解決任課教師的教學難題非常有效。但這種方法一方麵效率低,耗時耗力,有限的課程專家資源根本無法滿足全國範圍的現實需求;另一方麵,過分依靠外來專家的力量,不利於教師自身的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