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全球視野下的陶行知研究(第七卷)

杜威與陶行知的哲學觀與教育觀[1]

字體:16+-

約翰·杜威是美國著名的民主主義哲學家,由於他不斷地探索富有特色的美國民主概念與教育之間的聯係,教育家們稱他為教育哲學家。在杜威看來,民主“不僅是一種政府的形式,它首先是一種聯合生活的方式,是一種共同交流經驗的方式,是一種由大量的個人組成的空間的擴展。在其中,人們共同參與某種感興趣的事情,每個人必須依據別人的行動來考慮自己的行動,以便使自己的行動有意義和有方向”。[2]

在一個民主社會裏全體公民的相互依存以及與此同時在有知識的個人的參與中,民主的創造是杜威利益概念的基本特征。由於他的民主主義哲學認為在一個人人平等的社會裏每個人唯一而且注定要分享的就是利益,所以他認為所有的人不僅分享“作為目的利益,而且分享創造利益的工具”。[3]

杜威在其作為一個民主機構的學校概念中認為:就一個真正的民主社會而言,這種在實現利益過程中的參與本身就是有倫理的行為,而且,它們之間的聯係就像子集和元素那樣緊密。他不僅認為教育是為民主生活作適宜的準備,而且還建構了一套民主內化於這種準備過程中的教育理論。教育過程不僅因此成為實現可能的倫理目標的工具,而且其本身就是目標或倫理準則,他主張:“一個民主的社會必須具有其一貫的理想,允許理性的自由以及多樣化的才能與興趣在教育方法中的運用。”[4]正是這種為社會各個成員的共同努力提供著眼點以及為個體的發展提供公平條件的學校概念,不僅滿足作為社會機構的學校的倫理標準,而且說明教育過程本身實際上就是一種倫理行為。

從他早期的一部書《學校與社會》到以後幾十年的豐富著作裏,可以看到,杜威不斷地探索學校教育與美國民主主義之間的關係。從根本上講,他想創造“一種完整的、生氣勃勃的自由主義教育、用以適應一種民主的社會”。[5]他認為僅有師生之間密切相互作用的教育概念過於狹隘,應以一種廣義的教育概念取代它。而這種廣義教育概念則意味著“通過學校機構,社會將它所成就的一切都交與其未來的成員來安排”。[6]。這種文化的傳播揭示了社會對於個體兒童及其本身未來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