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大眾的生命”究竟具有怎樣的性質呢?陶行知認為“大眾的生命”存在於“動”之中,你不能不承認它的存在。他指出:“生命遇著對敵,必起而奮鬥”,“我要自由!我要奮鬥!”[74]“生命”體現在“動”之中,它對壓迫自己的實力展開堅決的鬥爭,以此來改變自己的生活環境。如陶行知所說的那樣,“人是會變的。傳統的教師會變成革命的教師”。[75]人們的這種變化趨勢就是朝著陶行知所說的這種曆史發展、進化的方向變化著的,就是對不同的人進行重新的改造,造就出能體現各種不同價值的“大眾”來。“生命”存在於“動”之中,人民“大眾”自然產生的這種“動”必然會促使他們去改變生活,去開拓新的生活領域,去為自由而鬥爭。
由於上述原因,所以陶行知主張要使“大眾”充分認識自己的生活,特別是要使他們在實際生活中認真地掌握社會的各種關係,為促使“做”的“行知行”的進一步完善而創造條件。這好比“生命”的“種子”,“必得讓它用一些時間深藏在穀裏,潛伏在地中慢慢去吸收水分、肥料、空氣”,等發芽後又必須“讓它吸收陽光”。[76]正因為如此,“工學團”沒有去沿襲舊式傳統教育和改良主義的教育觀和它的辦學方式,而是提倡“生活即教育”“社會即學校”的教育觀。這種“大眾生命”作為“變化、鬥爭”的基本條件,加上“生活即教育、社會即學校”的觀點就構成了陶行知所說的“工學團”的“三種境界”。[77]這樣,“工學團”就可以看成是“有生命的潛伏,有生命的自由,而且是有生命的奮鬥”[78]的集團,在“工學團”中,“大眾的生命”“靜默如地下的種子。自由如空中的鴿子。猛勇如鬥虎的獅子”。[79]
以“大眾的生命”作為基本的絕對的價值,來保護“大眾的生命”,使“大眾”內在的“動”得到充分的體現,以此來促進“大眾”生活的不斷發展完善。正如上麵所分析的那樣,在這一過程中,“工學團”以“集團”的形式不斷地求得發展,它自己應該把握的具體內容必須包括生活中的各種社會關係。這就是說,采用與生活的雙重內容相協調的方式,來保證“靜止”農業社會現有村落“集團”和“生活”中“教學做合一”的全麵發展,通過這一發展過程,促使社會向“變動”的農業社會方向發展,並使自己形成一種新的“集團”形式。“工學團”應該具有這兩個方麵的作用。“大眾”“個人”置身於這個“工學團”的內部矛盾之中,它通過自身的努力來正確地處理周圍的各種社會關係,促進“教學做合一”的全麵發展,這樣,不僅大眾個人得到了提高,而且也使“集團”發生了變革,使“工學團”這一集團朝著“變動”的農業社會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