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的所謂“感”,即“盛世黎民嬉遊於光天化日之感”,[90]亦即“悅民”[91]。基於上述的二分法,促動天(本性),完善自我,在實踐中完成現實向本性的轉變,隻有這樣才為天職。其被實現的本來麵目=主客體統一的關係,即稱為“悅民”。
陶確信,在此,人類個人完全以善的麵貌展現出來。天——人類個人的兩分法,一旦完全同人類個人的內在關係相結合而再現出的人類個人,作為現實世界這一外在關係就被表現出來。陶以“天”這個字眼將人類的本性及現實世界的主宰者展現在人們麵前,但這一思想體現出“天”並非是超越者的再現,而是同人類本性的再組合。因此,人類個人並非是受本性驅使的被動存在,而是觸動本性並把握它,以此將自我確立為主體,從而形成既認識客體又體現出自我之主客關係的雙重結構。因此,陶說“運用人力濟天工之不足,以速其和祥之臨”[92]。
如上所述,陶抓住人類個人,並從環境論、遺傳論的角度來說明個人的現實麵目,希望以此將其個人的善性合理化。他說:“人之有惰念,不難芟除之。所可懼者,既由惰而因循,複因循而長惰。習與性成,斯惰之根,牢不可拔矣。”[93]因此由性養成的惡習,“戕身賊體,流毒子孫”。[94]總之,以遺傳之形態,流傳子孫。
而且這一形態在社會中漫延乃至滅國。陶將這一機製以貪官汙吏為例作了以下描述:“貪官汙吏,其成也非一朝一夕之故。始於天性遺傳之不良,繼之以家庭教育之不良,繼之以塾師教育之不良,終而入世,又複浮沉於不良之政府、社會中,習與性成,斯一舉手而蠹國殃民。”[95]
如果確信人類個人之本性乃是完全的善性,那麽未能發現的現實麵目問題,必然又歸結到個人內在的努力與意誌問題上來。陶抓住社會關係、遺傳及個人的欲望等,將不可發現的本來麵目稱之為“自奴”。並有如下解釋:“人民脫離強暴之羈絆,未必即能自由也。蓋天下之至不可超脫者,有自奴焉!”[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