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近現代教育史上,普及教育始終是“新教育運動”的核心問題。為了推行普及教育,政府方麵曾製訂、頒行過不少計劃、方案; 民間的有識之士們也曾不遺餘力地實踐過。然而,成效不顯;且與發達國家的差距越拉越大。教育的危機感,隨著普及教育設想的幻滅而加劇。在“神聖憂思”的激**下,有人認為,隻有把陶行知的普及教育理論全麵付諸實踐,在我國普及教育的夙願才能盡快實現。
麵對這事關宏旨的建議,怦然心動是自然的。然而,曆史的經驗又告誡我們:有必要首先進行一番理性的探究,用審慎而準確的選擇,來取代用心良好而結果大謬的輕率照搬。有鑒於此,本文將用批判的精神,對陶行知普及教育理論的各個層麵進行冷靜剖析,從而為當前的借鑒提供參考。
一、為什麽要普及教育
陶行知是生活教育理論的倡導者。他的普及教育理論貫串著生活教育的原理。所以,為了“使生活發生變化”,既可看成生活教育的、也可看成普及教育的努力方向。他在 1935年發表的《中國普及教育方案商討》中,開宗明義地指出“普及教育之要義”為:
“甲、整個民族現代化,不僅是學齡兒童及失學成人之普遍入學;
“乙、整個生活現代化,不僅是普遍識字或文盲之普遍消除;
“丙、整個壽命現代化,不僅是四個月、一年、二年、四年之義務教育。”
對於甲項,可以有兩種理解,一是要求“整個民族”的成員都入學,而不僅是“學齡兒童及失學成人之普遍入學”; 二是指出了“民族現代化”的普及教育目標,並不僅是“普遍入學”所能完成得了的。結合陶行知的“社會即學校”的主張來看,正確的理解顯然是第二種。他含蓄批判了曆來普及教育目標的褊狹,對學校教育能否完成他所規定的普及教育目標表示了根本的懷疑。對於乙項,也可以有兩種理解:一是人人都必須接受更高的教育,普及教育不應當滿足於識字或文盲的消除;二是指出了文字教育的局限性,認為普及教育效果的衡量標準,不應以識字與否或文盲的多寡作為唯一尺度。結合陶行知“生活即教育”的主張來看,正確的理解仍應屬於第二種。他強調的是普及教育的目標,應當反映生活現代化的需要;由於生活中不僅需要識字,而且還需要軍事、生產、科學、民權、生育等訓練或教育,[2]所以,文盲之普遍消除也不能作為普及教育的鵠的。關於丙項,不闡釋肯定令人費解。其實,這是陶行知終身教育思想的典型反映——“生活教育與生俱來,與生同去。出世便是破蒙,進棺材才算畢業。”(《生活教育》)因此,丙項強調的是,現代人必須終身接受“普及教育”,受教育的時間不能人為地加以限定,不能用“短命的教育”來應付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