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大學製度是當今中國高等教育界討論的熱門話題,尤其是其中的大學章程建設和教授治學問題,更是受到高度關注。在談起這兩個問題的時候,不少人都會提起曆史上有過的大學章程和教授治學。確實,梳理清末和民國時期的高等教育史,我們就會發現,自從西學東漸,引進西方大學製度之後,中國的大學曾普遍立有章程,並實行過教授治學。隻是大學章程與教授治學的曆史,不僅需要追憶,還需準確複原和解讀。畢竟,當今建設現代大學製度不是簡單的回歸或恢複,而需要重建或重構。
一、高校辦學首重章程
大學章程是建設現代大學製度的重點。作為各所大學的“大學法”或“大學憲章”,大學章程應規定大學與政府的關係,體現舉辦者的意願,並對大學相關各方具有約束力。
中國近代高等教育是伴隨著大學章程一同起始的。在西學東漸的大潮中,中國高等教育經曆了脫胎換骨的轉型,傳統的書院和官學,日漸被西式學堂所替代。清朝引進近代教育之後,各學堂普遍立有章程。例如,1862年恭親王等奏請設立中國第一所近代高等學校京師同文館的奏折,便附有《新設同文館章程》。1866年左宗棠上《詳議創設船政學堂章程購器募匠折》,從奏折題目中就可以看出以章程為重。1895年,盛宣懷奏《擬設天津中西學堂章程稟(附章程、功課)》,是現存高校中校史最長的天津大學的創校文獻,也是首重章程。至於1898年梁啟超草擬的《總理衙門籌議京師大學堂章程》,更是規定了京師大學堂從辦學方針到學堂功課、學生入學等各個方麵。這些晚清時期的重要高校都是先有章程而後才辦學。
到20世紀初,1902年頒布的《欽定學堂章程》和1904年頒布的《奏定學堂章程》,標誌著中國近代學製的誕生,這兩部開創性的法規都是以“章程”為名的全國性學校教育法。此後,一直到清末,無論是創設法政學堂、高等實業學堂、優級師範學堂,還是設立存古學堂、財政學堂、陸軍學堂等,都離不開章程。連許多中等教育層次的學校都立有章程,如廈門英華書院便有《廈門鼓浪嶼英華書院章程》。“章程”是清末教育中出現頻率最高的詞語之一,無論何種《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匯編》,“章程”二字都觸目皆是。可以說,“章程”是清末高等教育的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