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中的公平與效率問題[1]
公平與效率問題在人類社會生活的許多方麵普遍存在。按照辯證法的觀點,矛盾無所不在,從矛盾運動的雙方,往往能發現公平與效率的對立和兩難問題。就高等教育學的視角來考察,中國高等教育也存在著大量的公平與效率的問題。本文僅以教育界和社會高度關注的高考改革為例,來探討高等教育中的公平與效率問題。通過融匯古今的研究,可以看出考試選才中存在著一係列的公平與效率矛盾,在高考改革的各個環節,都會遇到是考慮公平還是側重效率的問題。充分認識高考改革中的公平與效率問題,對我們全麵客觀地了解高考、科學地推進高考改革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考試選才中公平與效率
問題的曆史考察 公平與效率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追求的兩大目標,要維護一個社會的存在和發展,就既要講求效率,也要追求公平。提高效率、維護公平是人類進步的兩大動力。公平與效率是一對從西方引進的現代概念,但中國古代社會也存在著公平與效率問題。雖然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講究等級的國度,但另一方麵也是一個注重以考試來進行公平競爭的社會,考試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一部中國考試史,實際上是一部中國人追求公平與效率的曆史。古代中國對公平曾有過不懈的追求,並出現了“至公”的理念。在考試選才方麵,甚至可以說中國是一個過度追求公平的國度。
考試的基本原則是公平、公正,從隋唐至明清的科舉時代,許多人將科舉考試看成一種“至公”的製度。不管科舉是否真正做到“至公”(實際上,世上沒有絕對的公平),至少成熟期的科舉考試從製度上說是提倡公平競爭的。唐憲宗元和三年(808年),白居易在主持製科考試的複試時便說自己“唯秉至公,以為取舍”。[2]唐宣宗大中元年(847年)複試進士敕文也聲稱“有司考試,隻在至公”。[3]科舉考試“至公”觀念到宋代以後有所發展,特別是普遍采用彌封和謄錄法之後,其公平性與客觀性進一步得到保障,以至歐陽修認為:“國家取士之製,比於前世,最號至公。……無情如造化,至公若權衡。”[4]元明清時期,各省貢院中都有一座名為“至公堂”的建築,將“至公”理念具體化,也是考試公平性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