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思考不同教學方式的優劣和適用條件。
一、啟發式教學反思
啟發式教學在我國不僅有著悠久的曆史,而且也是當今新課程改革所倡導和鼓勵的教學方式,教師們對此熟悉有加,但實際教學中學生的“啟而不發”卻讓不少教師傷透了腦筋,緣何如此呢?
(一)啟發式教學的前提反思
子曰:“不憤不啟,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複也。”[18]朱熹將此解釋為“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啟,謂開其意;發,謂達其辭。”[19]可謂對“憤”“悱”的正解。朱作仁主編的《教育辭典》中也作此注“憤,心求通而未甚通;悱,口欲言而未能言,意即不到學生‘憤’‘悱’之時,不進行啟發開導。”[20]“憤悱”作為一種狀態,從教學的功能意義而言,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麵來理解,一方麵,我們可以從非認知的角度將“憤悱”理解為學生的“求知欲”“需要”或“內在動機”。如鄭玄所言:“孔子與人言,必待其人心憤憤,口悱悱,乃後啟發為說之,如此,則識思之深也。”[21]另一方麵,我們可以從認知的角度將“憤悱”理解為學生在認識上的一種困惑狀態,即似懂非懂,有所知而非全知。朱熹、張載等人將此解釋為“疑”,強調“學貴有疑”。由此而言,學生的“憤”“悱”狀態應是實施啟發式教學的先決條件,或者說啟發式教學要求學生必須充分發揮主體性與主動性,達至“憤悱”狀態,以得啟發。這同時說明,啟發式教學不是普遍適用的,啟發式教學不是萬能的教學方式,啟發式教學的實施必須要掌握恰當的時機,如果不管什麽情況隨意濫用,則隻能事倍功半,“幹啟不發”,如程子所言:“不待憤悱而發,則沛然矣。”[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