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掌握學習的本質,並從哲學視角反思學習的目的。了解終身學習教育思潮以及學習化社會的形成。
關於“學習”,獲得知識和習得技能是當前製度化學習環境中對學生學習行為做出的精要理解,亦與教師日常經驗匹配。然而,學習行為得以發生的基本前提,即“學習何以可能”卻少獲關注。要回答該問題,我們要從理解學習本質入手,跳出日常經驗關於學習及學習目的的理解的限度,借助終身學習、學習型社會等相關概念擴大理論視野,獲得通俗化理解的新路徑。
一、學習的本質
在古代,“學”與“習”二字本來各有所指,獨立表達含義。從字源上看,“學”字有四個含義。第一,仿效,學習。《論語·述而》:“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第二,學校。《禮·學記》:“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第三,學問,學說,學派。《莊子·天下》:“百家之學,時或稱而道之。”第四,訴說。《醉落魄》:“些兒心事誰能學”[1]與“學”的意義相關聯,“習”字主要有四個含義。第一,鳥練飛。《說文》:“習,數飛也。”第二,複習,練習。《論語·述而》:“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第三,學。《呂氏春秋·聽言》:“蠭門始習於甘蠅。”第四,通曉,熟悉。《戰國策·齊四》:“(孟嚐君)問門下諸客:‘誰習會計,能為文收買於薛者乎?’”[2]總之,“學”是指人獲得直接與間接經驗的認識活動,兼有“思”的含義;“習”是指鞏固知識、技能等實踐活動,兼有“行”的意思[3],是指多次重複某動作而獲得鞏固性。
除曆史和語詞分析視角外,教育心理學認為,學習是知識、技能或者態度的習得過程,是學習者因經驗而引起行為、能力和心理傾向比較持久的變化;是人類生存的必備手段和依賴,是為了生存的“學習”,是有機體適應環境的手段[4];是主體在某個規定的情境中的重複經驗引起的這一個情境的行為或行為潛能的變化[5]。可見,知識、行為等對個體心理變化的影響是教育心理學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