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標
了解教育目的確立的三種哲學方式。
教育目的問題可以稱為教育領域內異常複雜又異常重要的問題之一,正如英國教育哲學家懷特(John White,1934— )在《再論教育目的》中所言:“在他之前,似乎還找不到一部比其《再論教育目的》這本書更長的論著。這一事實顯然與該論題的重要性極不相符。”因此,懷特猜測說:“這個主題是不是大的難以涉足,它是不是與終極價值關懷、社會利益以及人類在宇宙中的位置等錯綜複雜的基本問題交織在一起,以至於鴻篇巨論也難以把他闡述清楚呢?或者與之相反,這個問題是不是不值得一提呢?或許談論教育目的的問題達不到任何效果,要麽因為我們談論的結果是主觀上的徒勞。”[38]懷特的兩種猜測均引人深思,翻看曆史上的哲學著作,可以看出,關於教育目的的表述可謂是浩如煙海,不同的哲學家和教育家從自己不同的哲學立場出發,來闡述自己關於教育的基本主張,對什麽樣的人才是教育的理想模型進行展望。並且,曆史上的不同國家和地區,在國家的建設和民族的發展中,對於其實施教育要培養的人才的質量與規格也有自己的設想與規定。這不僅引發我們的思考,教育目的的價值基礎與價值源泉是什麽,這些表述不同,思想各異的教育目的是如何確立起來的呢?縱觀各位思想家、教育家確立自身教育目的的過程,可以看出,這些教育目的的確立基本上遵循以下三個基本的途徑。
一、從演繹哲學角度
(一)從演繹哲學角度確定教育目的的典型代表
所謂從演繹哲學的角度確立教育目的,即是指從思想家或教育家的哲學體係出發,把教育作為其哲學體係的組成部分,從自身哲學思想角度談論對教育的根本觀點和看法從而得出教育目的基本主張的思想路線。可以說,這種教育目的確立的方式是對於教育目的應該是什麽的最為經典的回答方式,它的發展具有源遠的曆史,很多的哲學家和教育家都是通過這樣的方式來確立自己的教育目的的,如柏拉圖,亞裏士多德、古代理性主義教育哲學、誇美紐斯等都是當時回答教育目的是什麽的典型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