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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班級與班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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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級概述

(一)班級的含義

所謂班,指的是按照一定年齡、學業程度、師生比例所分編而成的相對穩定的學生群體。班的劃分往往與學年、學級相聯係,因而通常稱為班級。

班級是學校為實現一定的教育目的,將年齡相同、文化程度大體相同的學生按一定的人數、規模建立起來的教育組織。班級是學校進行教育活動的基本單位,也是學校行政管理的最基層組織,整個學校教育功能的發揮主要是在班級活動中實現的。

(二)班級的產生與發展

學校班級的產生與發展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古代社會,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學校教育采用個別教學的方式,對學生的學習內容、學習年限沒有統一的安排,受教育者是一個結構鬆散的群體,沒有統一的組織,由此導致了教學的局限性和低效率問題。

16世紀,隨著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要求擴大教育對象和增加教育內容,於是新的教學組織形式即“班級授課製”應運而生。它是指根據教學目的與計劃,把學生按年齡和學習程度編成固定人數的班級,教師按固定時間、地點進行集體授課的教學組織形式。最早使用“班級”一詞的是文藝複興時期的著名教育家埃拉斯莫斯。1519年,他在一份書簡中,描述了倫敦保羅大教堂的學校情形:在一個圓形的教室裏,將學生分成幾個部分,分別安排在階梯式的座位上學習[1]。進行這種描述時,它借用了昆體良《關於學生的製度論》中的“班級”一詞。後來,西歐一些國家創辦的古典中學裏出現了班級組織的嚐試,運用班級的形式開展進行活動。

17世紀,捷克教育家誇美紐斯總結了前人和自己的實踐經驗,在其所著的《大教育論》(1632)一書中對班級教學的這一教學思想進行了分析和探討,並首次對班級教學的價值、特點、開展等問題進行了深入的論證和闡述,第一次從理論上對班級授課製進行了論證,從而奠定了班級組織的理論基礎。事實上,在此之前,歐洲的一些教會學校、古典中學已經開始進行一係列班級教學的嚐試,在誇美紐斯論證這一觀點之後,班級教學開始在世界範圍內逐步推廣,被各國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