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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教學的基本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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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教學?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經常提及教學,每個人也經曆過大大小小很多教學活動。教學似乎是司空見慣的事情,但一旦超越個人的經驗進行理性的分析和總結,對教學的內涵就難以說清楚。因此,有必要對教學的概念、意義、任務以及它的曆史發展、它與其他概念的關係進行一番詳細了解。

一、教學概述

(一)教學的概念

“教學”並非一開始就是現今表達的含義,而是由教與學兩個字義組成。東漢學者許慎曾在《說文解字》中辨析:“教,上所施,下所效也。”學,原為“敩”,“覺悟”的意思。長久以來,中外教育史上都隻重視“教”而忽視了“學”。國外通常用“Instruction”指稱教學活動,突顯出教學中教師的指導作用。我國古代也隻重視“教授”而不見“學習”,過分強調了教師的教而相對忽視了學生的學。而強**師的“教”和學生的“學”相結合、相統一是現代教育發展趨勢。因此,在20世紀20年代,我國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在留美歸國後大力提倡把“教授”改稱為“教學”,以體現教與學的統一。

在我國,人們對教學的看法、理解角度、出發點等存在差異從而產生了許多關於教學的定義,當中廣受認可的定義是:教學是指在教育目的規範下教師的教和學生的學共同組成的一種活動。這一界定實際上包含了多層內涵:首先,教學以培養全麵發展的人為根本目的;其次,它強調了教學是由教和學兩方麵活動組成,不僅強**師的教,還要重視學生的學;最後,它表明了教學具有多種形態,是共性和多樣性的統一。

(二)教學的意義

我國的教育本質上是以培養德、智、體、美和勞動技術全麵發展的人為根本宗旨。教學是學校教育中最基本的活動,處於整個學校教育係統的中心地位,也是教育目的得以實現的基本途徑。教學對教育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具有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