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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我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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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目標

(一)總體目標

新課程的培養目標應體現時代要求。要使學生具有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精神,熱愛社會主義,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和革命傳統;具有社會主義民主法製意識,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逐步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具有社會責任感,努力為人民服務;具有初步的創新精神、實踐能力、科學和人文素養以及環境意識;具有適應終身學習的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壯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質,養成健康的審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

(二)具體目標

1.課程目標

改變課程過於注重知識傳授的傾向,強調形成積極主動的學習態度,使獲得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過程同時成為學會學習和形成正確價值觀的過程。

2.課程結構

改變課程結構過於強調學科本位、科目過多和缺乏整合的現狀,整體設置九年一貫的課程門類和課時比例,並設置綜合課程,以適應不同地區和學生發展的需求,體現課程結構的均衡性、綜合性和選擇性。

3.課程內容

改變課程內容“難、繁、偏、舊”和過於注重書本知識的現狀,加強課程內容與學生生活以及現代社會和科技發展的聯係,關注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經驗,精選終身學習必備的基礎知識和技能。

4.課程實施

改變課程實施過於強調接受學習、死記硬背、機械訓練的現狀,倡導學生主動參與、樂於探究、勤於動手,培養學生搜集和處理信息的能力、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交流與合作的能力。

5.課程評價

改變課程評價過分強調甄別與選拔的功能,發揮評價促進學生發展、教師提高和改進教學實踐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