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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我國的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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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教育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具有了鮮明的社會主義特質。反映社會主要性質和要求的教育目的,對於我國的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一、新中國成立後的教育方針

教育目的是一個曆史性範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我國對於教育目的的表述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調整、完善。

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應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養國家建設人才、肅清封建的、買辦的、法西斯主義的思想、發展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為重要任務。”這是新中國成立之初對全國教育工作有指導作用的教育宗旨,各級各類學校都以此來確定自己的培養目標。

1957年,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指出:“我們的教育方針,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個方麵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這是新中國成立後頒布的第一個教育方針。

1978年,我國的教育方針是:“教育必須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教育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體育幾個方麵都得到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的有文化的勞動者。”

1981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中指出,我們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麵發展,又紅又專,知識分子與工人農民相結合,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相結合的教育方針。”

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指出:教育要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培養各級各類合格人才,“所有這些人才,都應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和社會主義事業,具有為國家富強和人民富裕而艱苦奮鬥的奉獻精神,都應該不斷追求新知,具有實事求是、獨立思考、勇於創造的科學精神。”人們常把這一表述簡稱為“四有、兩愛、兩精神”。